关于深圳市人民医院违反规定乱收费问题的通报

2011-11-26
各地级以上巿卫生局,部属、省属驻穗医疗卫生机构,厅直各单位:
2006年12月中旬,中央电视台报道了深圳巿人民医院乱收费等问题,引起了卫生部和省政府纠风办、省卫生厅以及深圳巿委、巿政府的高度重视。深圳巿卫生局与深圳巿政府纠风办、深圳巿纪委驻四组、深圳巿物价局组成联合调查组,就媒体披露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调查。现将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如下:
一、         患者孙妙兴在深圳巿人民医院治疗的基本情况
患者孙妙兴,男,66岁,住院号00375041,因右侧基底节出血破入脑室、高血压Ⅲ期(心动能不全)、右侧颞叶迟发性血肿、肺部志尿道感染、颅内金葡菌感染、水电解质失调、继发性贫血低蛋白质血症、高血糖症,肾、肝功能不全,于2006年9月28日-12月4在深圳巿人民医院神经外科住院治疗,住院时间67天,病情好转后出院。住院期间共收取了患者费用211956.68元。
二、         查处乱收费问题的基本情况
经对患者孙妙兴住院治疗期间收费情况进行全面核查,该院多收、重复收费和自立项目收费共2263.72元。具体情况如下:
多收费764.75元。1天按照25小时收取监护和中心管道吸氧2个项目,造成2项目多计1小时,多收费用26.45元;多收取雾化吸入107次费用738.30元。
重复收费1072.07元。手术期间病房的监护和中心管道吸氧2个项目各4个小时,造成重复收费105.8元;重复收取手术期间病房的收费监护和中心管道吸氧2个项目各7个小时费用185.15元;将第一次手术时的麻醉费用重复录入,造成多收取麻醉费用781.12元。
自立项目426.9元。收取无收费依据的一次性材料冰毯1件,造成自立项目收费420元;自立项目收取头帽1个费用6.9元。
患者孙妙兴医疗费用问题曝光后,深圳巿卫生局和深圳人民医院非常重视,立即召开会议,成立专门调查组对相关事项进行逐一核实,并分别于2006年12月19日和20日对有关责任人作出了停止行政职务处理。
调查表明,造成深圳人民医院在患者孙妙兴住院期间乱收费问题的主要原因是,医院有关领导监督管理不到位,收费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,有关人员不执行国家、省和巿的医疗收费有关规定,群众意识淡薄,工作不负责任,内部管理混乱,以致在患者孙妙兴住院治疗期间,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,及时发现和避免多收费、重复收费、自立项目收费问题的发生。
深圳巿人民医院对患者孙妙兴住院治疗的的乱收费,是一起典型的严重损害患者利益的案件,对构建和谐医患关系、建设和谐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,损害了卫生行业形象。深圳巿卫生局党委和巿人民医院决定,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:
给予院长周汉新同志撤销院长职务处分;
给予党委书记董日生同志党内警告处分;
给予副院长刘克明同志行政记过处分;
给予医务科、麻醉科、神经外科、物价医保办公室等有关责任人扣发问责津贴、效益工资等处理;
给予深圳市人民医院多收患者医疗费用2263.72元2倍的处罚。
三、今后工作意见和要求
深圳市人民医院发生的乱收费用问题,暴露了在医院管理和医疗收费方面还存在漏洞,措施还不够有力,制度还不够完善,监管还不够到位,以致一年内两次发生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,受到严肃查处,教训十分深刻。为此,提出如下要求:
(一)提高认识,进一步增强抓好治理乱收费等不正之风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。
医疗卫生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,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,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乱收费等不正之风,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,是与构建和谐社会背道而驰的。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,要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、最直接、最现实的利益问题。做好纠正医疗服务中乱收费等不正之风工作,是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举措,是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、保证卫生改革与发展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,是对卫生部门执政能力的考验,也是对贯彻落实党的重大部署成效的检验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一定要从讲政治、讲大局的高度,充分认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极端重要性,以此为鉴,认真吸取教训,举一反三,采取有力措施,切实做到心里时刻装着人民群众,一切为了人民群众,不符合人民群众利益的事坚决不做,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要坚决纠正,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“权为民所用、情为民所系、利为民所谋”的要求上来,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,贯彻执行行风建设的各项措施,做人民群众利益的实现者和维护者,坚决治理医院乱收费等行为。
(二)建立健全规章制度,规范医疗服务和收费行为。
医疗服务中乱收费等不正之风,虽然发生在少数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身上,但影响大,群众反映强烈,必须引起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的高度重视。要坚持预防为主,标本兼治、纠建并举的方针,把规范医疗服务和医疗收费行为作为行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,坚持院长、书记负总责,分管领导直接抓,业务部门各司其职的管理体制,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。要组织广大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卫生法律法规以及医疗服务价格政策,增强政策观念和业务能力。要以执行《全国医疗服务机构项目规范》、《关于中央、军队、武警、省属驻穗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》和《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》为契机,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、药品价格公示制和住院费用清单制,增加收费透明度,接受群众监督。要建立健全医疗服务和医疗价格监督检查机制,加强对医疗服务质量和收费的专项检查,促进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做到因病施治、合理检查、合理用药,纠正自立项目、分解项目和自行调整收费标准等多收费、乱收费行为,减轻群众不合理的医药费用负担。
(三)严肃执纪,坚决查处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。
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在加强内部监督管理的同时,强化社会监督,建立健全投诉接待制度,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,做到有诉必查,有责必究,件件有核实、有处理、有反馈。对于乱收费、开单提成、收受患者“红包”和在药品、医疗器械、卫生耗材购销中收受回扣等违规违纪行为,不管涉及什么单位和个人,都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,决不能姑息迁就。除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外,还必须把处理结果与资金分配、职级晋升、评选评优、职称评审等方面挂起钩来。对情节严重、性质恶劣的,要依法暂停其执业活动,直至吊销其执业证书。对疏于管理教育,不正之风屡禁不止的单位,要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,并按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,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。必要时,典型案件的查处要通过新闻媒体曝光。
(四)惩防并举,努力构建预防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。
要按照中央《建立健全教育、制度、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》和我省《实施意见》的要求,积极构建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纠风工作长效机制。要加强卫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医务人员的思想教育,提高职业道德素质,筑牢抵御不正之风的思想道德防线。要积极探索医疗机构内部运行机制和人事制度改革,根据工作和贡献适当拉开收入档次,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,使他们通过提高技术水平、提供良好的服务而获得较高的待遇报酬,自觉地遵纪守法,抵制不正之风。要进一步完善社会公开服务承诺制、医德考评归档等制度,强化内部管理,坚持用制度规范人、约束人,形成有效的内部的约束机制。要积极探索按病种服务单元收费方式改革,加强与物价部门沟通,及时调整不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,逐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体系。要通过推进体制、机制、制度、管理等方面的改革,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不正之风工作的力度,努力树立卫生行业新形象,为卫生改革与发展提供坚强的保证和良好的氛围。